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mervyn
    2018-12-12 14:12:50    来源:迁安信息港   转载

    01.jpg

    迁安市人民政府

   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

   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、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预测,近日我市气象条件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,空气污染程度呈加剧趋势。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,按照《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》(唐政通字[2018]13号)要求,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  一、2018年12月12日至17日(含周六,日),每日7时至20时,市中心城区实行非营运小(轻、微)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。即按车牌尾号单日单号通行,禁行双号车辆;双日双号通行,禁行单号车辆;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,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(含本地临时车牌,不含外地车牌)

    二、12月12日至17日,城区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

    三、12月12日至17日市中心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(含持有通行证)、三轮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拖拉机通行,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、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。

    四、市中心城区范围:由祺光大街、平青大公路,滨湖东路相连的内部区域。

    五、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,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

    (一)执行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和军车;

    (二)邮政专用车(含特快专递车)、燃油(气)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(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,包括新鲜蔬莱水果,鲜活水产品,活的畜禽,新鲜的肉、蛋、奶等);

    (三)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

    (四)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、殡仪馆殡葬车、专用清障车、洒水车、扫路车、护栏清洗车、吸污车、垃圾清运车

    (五)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汽车、残疾人专用汽车(残疾人驾驶)。

    六、12月18日及以后,继续按照《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》(唐政通字〔2018]10号)执行每天禁行两个尾号限行措施。

    迁安市人民政府

    2018年12月11日

    友情提示,外地车号不限行,迁安城区限行范围如下:

    02.jpg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